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祁阳县行政地区内。
3.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思想品德经鉴别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并达到相应需要。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②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觉得合格以上等级。
6.中文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中文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2份后,在签名处由本人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祁阳县疾控中心当年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别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起名字册与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起名字册等有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职员申请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类型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别表》。